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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廳日前發布通知,要求自9月10日起,浙江省內藥品零售企業在銷售含麻黃鹼類復方制劑時要登記購買人姓名、住址、數量等信息,並規定非處方藥一次銷售不得超過5個。據悉,白加黑、新康泰克、?麻滴鼻液這些常用感冒藥,經過煉制可以變成冰毒(8月30日《新京報》)。
就在『菜刀實名鬧新春』等新聞喜感十足地蹦躂於世的時候,感冒藥又趕上了實名制的時髦班車。初衷當然可以理解,以實名標簽的招數,管好感冒藥的『前世今生』,也算一種源頭治理的思路。
考量感冒藥實名制的反彈之意,恐怕離不開兩個語境:一者,比感冒藥更該嚴管的處方藥,盡管看似利劍高懸,事實怎樣呢?今年暑假期間,山東大學藥學院的大學生對濟南市百餘家藥店處方藥的銷售情況進行調查發現,僅有5家藥店執行情況優秀,有半數多的藥店在消費者沒出示處方的情況下銷售處方藥。國家藥監局近日發布了《國家藥物濫用監測2011年度報告》,數據顯示,四成受監測人群為新發生、新發現的藥物濫用者。處方藥隨意賣、甚至搞起網絡直銷,此般亂象常年存在,那麼,感冒藥實名制的約束力能大過對處方的要求?
二者,實名制上的困擾,在於公民私隱權利的保護能力。在專業立法遲滯不前的時候,銀行等相對權威正規的商業部門都未必能嚴苛保護用戶私隱,街邊林立的小藥店果真能守規守距?買感冒藥留下的私人信息,會不會成為『信息交易鏈』上新的孳息環節?
其實,早在2008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發布過相關『限購令』,明文要求含有麻黃鹼成分的藥品一次性出售不能超過5盒。時隔數年,所謂的『違規出售限購藥品』已經成為常態,別說5盒,就是50盒,也『暢買無阻』。我們當然不能以舊政的執行力度反證新政的效果,但如果沒有更為縝密的制度設計,如果監管仍是『牛欄關貓』,所謂實名購買感冒藥的創意,不過是民間的又一個笑話而已。還是先管好處方藥,再談感冒藥實名購買吧。
江蘇鄧海建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