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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消協“炮轟”蘋果售後服務“十宗罪”,可謂揭開了它曾被捂得嚴嚴實實的面紗。(8月31日《都市時報》)
對於蘋果,其售後服務“十宗罪”也許並非自身獨有,只不過受累於名氣大,成了“出頭鳥”。而我以爲,中消協就應多打幾隻“出頭鳥” 。
類似蘋果這樣的跨國大企業,理應承擔起對等的社會責任,甚至要有更高的道德自律標準。蘋果公司在華獲得了豐厚的市場收益,豈能用收取開機費之類的霸王條款來換取更多的暴利?
相比小企業,大企業制訂的霸王條款危害面更廣,帶給消費者的傷害程度更深。大企業不能一方面享受着品牌影響力帶來的豐厚收益,另一方面卻拒絕爲消費者提供基本的服務。歸根結底,大企業的成功建立在消費者信用的基礎上,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再輝煌的業績、再富麗堂皇的大廈都會化爲烏有。
企業要想獲得市場的廣泛認可與接受,不能再單純依靠產品銷售,更需藉助深入人心的企業文化,尤其是樹立企業經營與消費者福利雙贏的形象。蘋果之所以獲得今天的成功,也在於精神領袖喬布斯對細節完美的孜孜以求,這同樣應當反映在對消費者負責的服務細節中。作爲消費者權益代表的中消協,正是在用行動提醒蘋果:作爲在華經營的跨國企業,必須遵守中國製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不能以爲自己享有豁免特權。
從這個意義上看,中消協對於蘋果的“炮轟”,絕不是槍打“出頭鳥”,或者專門針對蘋果,而是強調在法律面前,無論企業大小都必須履行守法義務,這其實也是在間接提醒有關部門,不能任由大企業肆意違法。中消協對於蘋果等大型企業的緊盯,其實是迴歸職責本位,是真正爲消費者權益保駕護航,同時也是對蘋果長遠發展有益的,但願包括蘋果在內的所有企業,都能明白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