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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8月31日電(記者鄭赫南)今天上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閉幕後的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加強檢察監督是此次民訴法修改的重要內容,也是各方期待。
“爲什麼要加強?一是,在審判實踐中,確實存在司法不公,司法權威不高;二是,各個方面,包括常委委員在審議過程中的審議意見,都要求加強;三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加強的必要性以及怎麼加強意見基本一致。”王勝明表示,這次民事訴訟法修改對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在監督範圍、監督方式,以及監督手段上,都大大地往前邁了一步。
對檢察監督的手段,草案一審稿曾明確檢察機關“可以查閱訴訟卷宗”,二審時,該條款中“查閱”被提升爲“查閱、調閱”,但在三審稿以及表決稿中,該內容未作規定。對此,王勝明的解釋是:這是“兩高”根據審判的實踐情況和法律監督的實踐情況,正式向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提出的修改意見,法律委員會研究以後,贊成這個意見,作出了修改。
新修改的民訴法還明確了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條件: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但也有人認爲,這可能限制了當事人行使申訴權,也不利於檢察監督,您怎麼看?”記者問。
“我認爲是不會的。”王勝明表示,這次在修改民事訴訟法工作中之所以作出這一新的規定,一個基本原因是,現行民事訴訟法對當事人認爲生效的判決、裁定有錯,是“先找法院,先找檢察院,還是同時都可以找”沒有明確規定,這對及時保護當事人權利、節約司法資源都是不利的。這一新規定也符合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責,如果有關問題法院自己能夠糾正,就解決了;如果法院照樣還有違法行爲,所作出的判決、裁定不符合法律規定,這時檢察院可以行使法律監督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