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羊城晚報記者董柳
看點1:
逾期提交證據
將被法院罰款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介紹,修改前的民事訴訟法關於當事人的舉證期限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打過官司的當事人知道,舉證問題在訴訟中非常重要,非常關鍵。打官司,首先打的是證據。
如果提交證據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不利於審理程序的順暢進行。因此,這次修改時增加了這個新規定,其基本含義是,法院在審理時,要告訴當事人,應該提交什麼證據及提交證據的期限。如果當事人逾期沒有提出證據,法院就可以根據已掌握的事實,認定當事人的是非。
但問題是,當事人在逾期後又把證據拿來了,這時是否允許該證據進入質證階段呢?按規定,逾期提供證據的,法院首先要責令當事人說明理由,是故意逾期,還是確實因爲客觀原因一時提供不出來?若理由成立,就進入到接下來的證據認定程序。若理由不成立,法院可根據不同情節有三種辦法處理:
第一種是訓誡,也就是批評、教育;第二種是罰款;第三種是不予採納該證據。
這一新規定,對當事人積極提供證據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法院查明事實,都有積極意義。
點評:當事人逾期舉證是否罰款的問題,社會關注度比較高。廣州律師趙紹華認爲,在廣東,法院受理案件後,都會明確告知當事人的舉證期限。逾期舉證與其選擇罰款,不如按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讓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看點2:
小額民事訴訟
一審便可定音
小額訴訟制度是這次修改民事訴訟法新建立的一項制度。據王勝明介紹,和其他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兩審終審最大的差別是,小額速裁是一審終審。
新通過的小額訴訟的標的額爲相對數,相對數是指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30%。現在國家統計局公佈的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有一個數據,全國2011年是平均41799元,按這個數的30%大約是12000元左右。王勝明說,關於小額訴訟,不是說拿全國的平均數,而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己公佈的數,或是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字來決定小額訴訟的標的額。
點評:“這樣規定,既符合我國國情,也體現了建立小額訴訟制度的本意,應當持肯定態度。將來實施中效果如何,要通過實踐檢驗。”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熊躍敏表示。
廣東律師蔡險峯認爲,小額訴訟最大的好處是節約司法資源和訴訟當事人的成本。實踐中,有些人爲了爭一口氣,將小額官司進行到底,確實佔用了很多的司法資源,法官也很頭痛,民事訴訟法對此做一些限制很有必要。
蔡險峯同時表示,正義無貴賤,小額訴訟一審終審也要滿足司法公正這一基本要求。比如有些侵權案件,原告就要求賠償1元錢,但另外有賠禮道歉等其他訴訟請求,是否全部一審終審?還要具體案件具體對待。
看點3:
公益訴訟主體
改爲“有關組織”
公益訴訟制度首次寫入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王勝明稱,修正案的三審稿,寫的是“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社會團體”,正式通過的修改決定,將這句改爲“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
他說,社會團體既是大概念,也是窄概念。若是大概念,能把很多包括進去,但實際上,我國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只佔社會組織的一部分。2011年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是46.2萬多個,其中25萬左右名稱是“社會團體”,還有20萬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另有2000多個基金會。
王勝明說,考慮到以上這個情況,法律委員會經過慎重研究,把原來的“有關社會團體”改爲“有關組織”。至於哪些組織適宜提起民事訴訟,可以在制訂相關法律時進一步明確,還可以在司法實踐中逐步探索。比如法工委民法室正在抓緊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要研究哪些保護消費者的組織,當侵害到消費者權益的時候,適宜提起公益訴訟。
點評:因長達122.8公里的廣深高速公路找不到廁所,律師趙紹華2010年把廣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被認爲是一場公益維權訴訟。趙紹華認爲,民訴法的這一修改意義重大,以前不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團體,都有過公益訴訟,總感覺“名不正、言不順”。而將“有關社會團體”改爲“有關組織”,趙紹華認爲,此舉擴大了公益訴訟原告主體的範圍,“有關組織就太廣泛了,甚至包括企業、民辦非企業組織。”
看點4:
再審向哪申請
公民可以選擇
現行法律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原修正案草案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發生在公民之間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王勝明表示,這次修改後規定,如果當事人認爲生效的判決、裁定有錯誤,還是規定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但兩種特殊情況除外:第一種,公民之間,如家庭矛盾、鄰里糾紛,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第二種,如果一方當事人人數衆多的,涉及需要協調意見,涉及證據事實的認定等,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
王勝明表示,實際上,法律把向哪個法院申請再審的權利交給了當事人。
點評:對這一修改,有廣州律師表示,由於同一法院對本院已審結案件自查自糾的可能性很低,規定當事人向上一級法院提起再審申請爲宜,當事人確有把握或存在其他理由,多一項選擇能夠向原審法院提出再審也好。
看點5:
強化檢察監督
促進裁判公正
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強化檢察機關對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另外,人民檢察院因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需要,可以查閱人民法院的訴訟卷宗,並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覈實有關情況。
王勝明表示,加強檢察機關監督源於審判實踐中確實存在司法不公,嚴重衝擊了民衆對司法公信力的信心。各個方面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審議過程中都要求加強監督。另外,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對加強監督的必要性以及怎麼加強意見基本一致。
點評:廣州律師蔡險峯認爲,檢察機關對民事審判的法律監督,原有規定確實不清楚,現在明確了,是個進步。但檢察機關對民事訴訟的法律監督權力不宜過大,還是應當尊重法院的獨立審判權。對審判結果公正性的控制,還是應該更多地通過終審制度和再審制度改革來實現比較好。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