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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是以犯罪爲規制對象,是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爲主要內容,最能體現國家強制力的法律規範。近年來,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中對被害人的權利給予了高度關注,人民法院普遍重視刑事和解。以徐彙區法院爲例,今年1月到8月,該院共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32起,其中30起案件的當事人達成了諒解,刑事和解成功率達93.7%。只是因爲在人羣中多看了一眼
1991年出生的小吳來自汕頭,是上海一家食品公司的員工。今年4月2日晚近9時,小吳走出公司準備到龍吳路上一家銀行ATM機取款。快到自助銀行的時候,小吳瞥見路邊坐着3名年輕男子。3人手舞足蹈,舉止怪異,小吳不禁多看了一眼,沒想到竟遭到3人言語挑釁。小吳心生惱怒,想教訓一下對方。可考慮到自己孤身一人,輕易出手必然要落下風。於是,小吳等着三人起身離開,尾隨其後,邊走邊打電話給同在一家公司工作的老鄉小馬,要求“增援”。路上,小吳又碰巧遇到了4位同事,就叫上他們一起幫自己“出口氣”。小吳和兄弟們快步追上了走在前面的3人,雙方扭打成一團。
不一會兒,3名男子都被打得躺在了地上。事後經鑑定,3名男子受傷還真不輕,其中一人三根肋骨骨折,一人右眼鈍挫傷,分別構成輕傷和輕微傷。如此尋釁滋事,等待小吳和他的兄弟們的當然是法律的懲罰,而與此同時,傷者還提出了20餘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對於幾個20歲剛出頭、在上海靠打工維生的年輕人來說,20餘萬元的賠款簡直是天文數字。在法官與他們談話的過程中,小吳爲自己一時衝動連累了朋友感到深深懊悔。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王旭光了解到,幾位被告人在工作中表現一貫良好。得知幾位年輕人惹上官司,他們所在的公司也感到非常惋惜。爲此,法官與單位溝通,希望能考慮到被告人的實際情況,一同參與民事賠償調解。與此同時,法官又從案情、傷情等角度出發,與被害方溝通,引導他們理性訴訟,合理賠償。最終,雙方達成5萬元的賠償協議,由6位被告人的公司代爲交納了賠償款。日前,法院對這次案件作出宣判,小吳等幾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緩刑。
性急外甥不該出手時亂出手
因爲父輩積下的恩怨,打斷親舅舅三根肋骨,現年29歲的小顧不得不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
小顧的外公外婆育有一雙兒女,由於女兒、也就是小顧的母親孝順懂事,受到父母的偏愛。姐弟倆各自成家立業後,雖接觸不多,倒也相安無事。然而幾年前,當小顧的舅舅得知父母竟然將名下唯一一套房子的產權歸到了小顧母親名下後,積鬱多年的導火索一下子被點燃了。此後,母親去世,父親患重病,小顧的舅舅不聞不問。特別是父親因病去世,小顧母親打電話給弟弟希望能來參加追悼會,結果依然是毫無迴應。小顧的母親悲怒交加,來到弟弟家所在的居委會反映情況。姐弟倆在居委會中發生激烈的口角,還發生了肢體衝突。情急之下,母親打電話給兒子,要小顧來“救駕”。聞訊趕來的小顧在弄堂口碰到正要離開的舅舅。當時雙方都在氣頭上,於是又是你一言,我一語,隨後扭打成一團。小顧很快就把舅舅給打倒了。
經鑑定,舅舅三根肋骨骨折,身體上的劇痛再加上多年積怨的心痛,做舅舅的說什麼也咽不下這口氣。在要求司法機關嚴懲小顧的同時,提出了10多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
接手這起案件後,王旭光法官多次約見雙方當事人以及他們的家屬。法官瞭解到,舅舅之所以提出超出實際損失的賠償請求,完全是因爲與家人結怨多年所致。於是,王旭光從小顧的母親入手,曉之以理,希望做姐姐的能夠體諒弟弟,在賠償數額上做一些讓步。同時,王法官對被害人說,小顧尚年輕,還未婚,一旦有了不良記錄,將對個人前途有所影響,希望舅舅能夠諒解。最終,雙方達成刑事和解協議,舅舅也在諒解書上懇請法院對外甥網開一面,免於追究刑事處罰。法院最終免去了小顧的刑事處罰。
通訊員侯榮康吳豔燕
本報記者袁瑋
I法I官I說I法I
刑事和解凸顯包容精神
“和”是中華傳統文化和華夏文明的重要特質,在古代中國刑律中便有注入親情的親屬相隱之規;有注入孝道的存留養親之規;有體恤弱勢人羣的老小廢疾收贖不刑之規。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當下,妥善解決社會糾紛,化解社會矛盾,穩定社會秩序。“和爲貴”的包容精神是不可或缺的。刑事和解,恢復了被加害人破壞的社會關係、彌補被害人所受到的損害以及恢復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的和睦關係,並使加害人改過自新、迴歸社會。刑事和解以被害人的利益保護爲核心理念,以其對被害人、加害人及公共利益的全面保護爲基本內涵,實現以較小的司法資源耗費,獲得較理想的實體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