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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河北省校車中,只有部分車輛拿到了校車車牌。對此,河北省交管局規定,除符合國家校車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外,申請校車使用許可的其他載客車輛註冊登記不得超過三年。校車應當自取得校車標牌後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每學期的開學前半個月爲校車安全技術檢驗時間。校車所有人應先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機動車檢驗,憑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單到重點車輛管理機構辦理校車使用許可申請。
河北省各地交管部門將在今年秋季開學後開展一次專項治理,對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將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機動車,嚴格依法處罰機動車駕駛人和所有人;對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駕駛校車的,將嚴格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