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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初中女生賣淫 十六歲“大姐大”獲刑6年
16歲的花季少女小蘭(化名)因強迫賣淫面臨六年監禁。近日,連州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強迫賣淫罪判處被告人小蘭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小蘭初中畢業後,與社會上的閒雜青年混跡在一起,以“大姐大”自居。她爲了斂財揮霍,把主意打到了在校的初中女生身上,強迫未滿14週歲的初中女生賣淫。
2011年9月,小蘭和三名同夥竄到連州市某中學,強行“借走”初中女生阿秀和阿妮的手機卡及幾十元零花錢,將兩人強行帶到當地一酒店,入住綽號“偉哥”的男子事先開好的兩間房內。“偉哥”與阿秀在其中一間房內發生了一次性關係。隨後,小蘭向“偉哥”收取嫖資200元。
同年10月26日,小蘭一夥又竄到連州市一中學,以拳打腳踢、用晾衣架毆打、用冷水淋身體等手段,強迫另一名女生外出賣淫,結果被宿舍看管員發現並報警,小蘭隨即被警方控制,最終依法得到了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