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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持居民醫保卡,在我市居民醫保定點醫院住院,可享受居民醫保待遇,暫時沒有醫保卡的可憑身份證或戶口簿辦理住院手續。 1.住院起付標準(門檻費)是怎麼規定的?答:在合肥一級(及以下)、二級、三級醫院住院的,門檻費分別爲200元、400元、600元,18歲以下少年兒童和在校學生門檻費減半。持A證的低保人員免交門檻費。2.住院醫療待遇報銷比例如何規定的?答:在醫保範圍內,一個參保年度內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在門檻費以上至16萬元以下部分,醫保報銷比例分別爲一級醫院80%、二級醫院70%、三級醫院60%。超過16萬元以上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3.住院治療醫保用藥是怎麼規定的?答: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用藥按《安徽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規定,分爲甲類和乙類藥品。使用甲類藥品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使用乙類藥品先由參保人員自付一定比例,餘下部分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使用不在《藥品目錄》範圍內的藥品,醫保基金不予報銷。 4.需要轉外地住院的手續怎麼辦?答:參保人員所患疾病在本市最高級別的定點醫院難以確診或無有效治療手段的,可轉外地定點醫療機構治療。轉院時參保人員持轉出定點醫院開具的《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院申請表》,到市醫保中心備案(市政務區政務環路88號三樓,電話3536433、3536111)。 5.在外地突發疾病需住院治療的怎麼辦?答:參保人員在異地突發疾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並且在入院後3個工作日內與合肥市醫保中心聯繫,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電話:3536433)。不按規定辦理手續的不予報銷費用。 6.居民生育補助是怎麼辦的?參保居民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順產(含助娩產)補助報銷600元;剖宮產補助報銷1200元。參保人員可於出院後30日內,憑戶口本、醫保卡、準生證、出生證明、醫療發票、費用明細清單、相關病歷或出院小結,向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申報。(市政務區政務環路88號三樓,電話3536318)。 7.新生兒怎麼參加居民醫保,能享受什麼待遇?答:新生兒在辦理合肥市戶籍登記後,其家長可持戶口本到市社會保險徵繳中心(市政務區政務環路88號二樓,電話3536141)辦理參保登記。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等先天性疾病的新生兒在出生後3個月內參保的,可從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發生的上述醫藥費,憑住院發票、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於醫療終結後30日內,向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申報(市政務區政務環路88號三樓,電話353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