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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爲謀取錢財,夥同一名未成年人到通信井內盜割電纜,結果致3400個用戶正常通訊受到影響,業務中斷72小時。日前,紅橋區法院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4年。
19歲的湖北省無業男子翟某與張某(未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在網吧上網時相識。因經濟拮据,張某提議到本市紅橋區一大橋下盜割電纜變賣,翟某表示同意,後二人購買了作案用的鋼鋸條。2011年11月11日15時許,翟某夥同張某來到上述橋下的一個通信井前,由翟某望風,張某下到通信井內點燃雜草,燒燬電纜線外皮後欲實施盜割。其間,翟某持一木棍往通信井內攪拌助燃。通信公司工作人員發現電纜故障後趕到現場將翟某當場抓獲並報警,後民警將翟某帶至公安機關調查。此時通信電纜、光纜已被損毀。翟某的行爲造成3400個用戶正常通訊受到影響,業務中斷72小時。經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破壞的通信電纜、光纜價值人民幣10萬餘元。(記者孫啓明通訊員溫金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