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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
旅遊交通安全,特別是城市與城市間的運輸工具安全如何保證以及旅遊景區內部的交通安全如何明確,還有如何加大旅遊交通安全監督的力度,應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黃躍金在審議旅遊法草案時,希望增加安全管理的一些具體內容
觀點
更要經得起“不檢查”
某鄉距縣城80餘里,日前該縣一名領導不打招呼前去檢查,結果是環境衛生整潔,工作秩序井然,軟件建設極佳。帶隊領導頗有感觸:經得起“不檢查”難得!
經得起“不檢查”,之所以比經得起檢查難,一是難在需要很高的自覺性。上級檢查,對下面往往有壓力,搞得不好受批評,搞好了受表揚。而長時間不檢查,就沒有這些外來的督促因素,全靠高度的自覺性。二是難在持之以恆。上級檢查工作,常常要先打招呼,接到通知或得到消息後,突擊一陣子就可以見成效。經得起“不檢查”,就必須時時刻刻都要做得很好。三是難在紮紮實實的硬功夫上。應付檢查,一般愛在那些外在的、能立竿見影的方面費心思、花力氣。而不爲應付檢查抓工作,就不能搞短期行爲,就需要一步一個腳印地把工作落到實處。
難能方可貴。我們當然希望工作經得起檢查,同時更提倡工作經得起“不檢查”。
——陳立烽(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
短評
“從輕發落”不是保護幹部
近日,陝西省漢中市鎮巴縣鹽場派出所所長譚代彬“公車私用”曝光後,被免去派出所所長職務,並受到行政警告處分,責令承擔相關費用。有網友和專家質疑處分太輕,鎮巴縣縣委宣傳部一位負責人表示“這是第一次發現,考慮到培養一個幹部不容易,所以相對來說,處理的時候可能輕了一點”。
培養一名幹部確實不容易,但怎麼做才叫保護幹部,顯然值得探討。平時加強對幹部的教育、引導和監管,防患於未然,這叫保護幹部;發生違規違紀行爲之後,依黨紀國法嚴肅追究責任,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這也叫保護幹部。而鎮巴縣對公車私用者“從輕發落”,算什麼“保護幹部”呢?
無數事實一再表明,對幹部錯誤的寬容,非但不是在保護幹部,反而是“害”了幹部。其一,不利於教育本人。正所謂“千里之堤,潰於蟻穴”,倘若對小貪小腐不給予相應的處罰,讓其接受深刻教訓,極可能就會進一步加深其麻痹心理,進而如同溫水裏的青蛙,距離腐敗越滑越近,最終釀成嚴重後果。其二,不利於警示他人。處理違規違紀行爲不僅僅是針對某個幹部本人,更是在樹立一種導向。倘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結果恐怕就是大家都覺得“無所謂”,懲罰不過如此而已,有什麼大不了呢?
毫無疑問,有法不依、違法輕究,對小貪小腐“寬大爲懷”,既損害了黨紀國法的權威,侵蝕了執法機關的公信,也容易導致羣衆對黨和政府反腐敗的決心產生懷疑。近年來,一些地方對犯錯官員要麼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通報、檢討了之,烏紗不丟、薪水照拿,要麼以降職、免職等代替處罰,風聲一過,立馬神奇“復出”,已經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現實中,許多人對一些不正之風見怪不怪、習以爲常,對一些地方查處腐敗的誠意屢屢質疑,甚至到了“逢官必疑”的地步,想必與此有着某種關聯。
中央反覆強調“治黨務必從嚴”,因此,對幹部就應該嚴格要求,這不僅是取信於民的必然,也真正是保護幹部的需要!
——張森林(安徽省銅陵市市委統戰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