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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司機宗某在G101國道行駛途中車輪突然掉落並飛起砸向另一輛客車,導致該客車乘客一死一重傷的後果。事發之後,宗某被北京市密雲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近日,密雲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以被告人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宗某於2011年10月23日19時20分許,駕駛具有安全隱患且超載的陝汽牌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冀俊牌重型箱式半掛車,由東向西行駛至北京市密雲縣101國道101公里+100米處左後輪雙輪脫落,落入與其相向行駛由王某駕駛的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車內,造成乘車人閆某創傷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密雲縣公安局交通大隊認定,被告人宗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據被告人宗某稱,事發當日,宗某駕車行駛在101國道上,途中也沒有發覺車有異樣。就在行駛過程中,宗某聽到安靜的國道上開始吵鬧起來,同行車輛不停的鳴喇叭、晃燈。宗某覺得有事發生,就馬上靠邊停車下車查看,這才發現自己車的左後輪不見了,同時離車不遠處的一幕也讓宗某驚呆了:一輛前擋風玻璃破碎的大客車橫在國道上,堵塞了道路,車周圍一地碎玻璃。
法院認爲,被告人宗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輛,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後果,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被告人宗某自願認罪,有悔罪表現,且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另外本案民事賠償問題,已另案調解解決,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81萬元的調解協議,首筆款項12萬元已經給付。(張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