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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ty image 供圖
四海訪廉
7月26日及8月1日,兩份加強官員境外資產監督的法律草案相繼被提交至俄羅斯國家杜馬安全與反腐委員會。其中一份『軟修正案』要求官員、議員公開其境外資產,而另一份『硬修正案』則禁止本國官員、議員擁有境外不動產、海外存款和外國公司股票。
國家杜馬副主席、統一俄羅斯黨團議員謝·熱列茲裡亞克和公正俄羅斯黨議員伊·波諾馬廖夫7月26日共同提出的反腐法『軟修正案』較為溫和,要求官員、議員公開本人在海外的存款、不動產和其他資產。然而,弗·雷薩科夫等5名議員8月1日又針對反腐法提出了一份『硬修正案』。這份修正案較前者更為嚴厲,直接禁止了本國官員和議員擁有境外不動產、海外存款和外國公司股票。
據悉,這兩份修正案將在國家杜馬秋季復會後進行審議。比較而言,反腐法『硬修正案』具有更為廣泛的代表性,囊括了來自統一俄羅斯黨、公正俄羅斯黨、俄羅斯共產黨和自由民主黨等黨派議員的意見。
此外,反腐法『硬修正案』中還降低了所涉及人員的『門檻』。受到法律制約的對象包括總統、政府內閣成員、俄上下議院議員、聯邦及各級政府官員……
『硬修正案』設置時間表
同時,反腐法『硬修正案』給各級官員和議員處置自己的境外資產設立了時間表。此外,修正案還把官員和議員們的資產分為『現在時的』資產和『將來時』的資產兩部分。對於『現在時』的國外資產,當事人務必進行妥善處置,變賣資產或是注銷銀行賬戶,出售有價證券和不動產等,並在2013年7月1日前處置完畢。對新入職、任職人員,需從任職日起6個月內進行相關處置事宜。作為遺產繼承的境外資產,則需要在繼承之日起一年內處置完畢。
對『將來時』的資產,則采取嚴厲禁止的原則。法律生效後,任何俄羅斯的官員和議員不得在外國開設存款賬戶,購置不動產和有價證券。違法者必將被追究責任並以刑法典進行處置。在此法案生效後離開俄羅斯公務員隊伍的人,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其離職後3年內也不得在國外開設賬戶或在國外購置資產。但用於醫療和教育的賬戶不在法律調整范圍內;安全情治部門人員用於工作之需的在國外的資產和賬戶也不在法律調整范圍內。
為此,反腐法修正案建議修改刑法典第289條第1款。違法在境外持有資產的官員和議員,若第一次違反法律,將被處以500萬到1000萬盧布罰款。如果是第二次違法或仍持有高價值不動產和存款,可判刑5年,並在3年內不得任職。
有分析人士指出,國家杜馬目前的兩個反腐法修正案版本,都是加強監管官員、議員境外資產。據悉,此法案若是獲得通過,將從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摘自《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