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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特約評論員李力言
新審理指南,彰顯保護弱者的法治理念,進行法制創新,多方面保護家暴受害者權益。
自去年李陽家暴事件發生以來,家庭暴力問題越來越受關注,各方力量正在探索破解之策。日前,順義法院被最高法批准成爲北京首家“涉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審理”試點法院,試圖爲解決離婚訴訟階段的家暴問題進行司法上的努力。
細讀順義法院實行的新審理指南,一個鮮明指向就是,彰顯保護弱者的法治理念,進行法制創新,多方面保護家暴受害者權益,同時從不同層面應對“訴訟家暴”的法治難點和負面效應。
比如,針對訴訟程序所帶來的接觸傷害風險,此前法官只能採取權宜之計,如故意將被告留下談話,讓原告先行離開等。而現在,受害者可以申請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施暴方跟蹤、接近受害者,“法治止暴”爲受害者打開了一把常態化的“保護傘”,利於防止暴力持續,影響案件審理。
針對家暴案件的舉證難、認定難,突破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實行舉證責任轉移,被告人否認侵害但無反證也可被推定爲加害人,且受害方證言將更獲採信,這就極大地彌補了受害者因舉證能力差而遭受的不利局面。
針對受害者的利益弱勢地位,不拘泥於離婚後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的處理方式,規定受害人需要治療、失去工作或在財產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響的,在離婚訴訟中還可以分得七成以上財產,對受害方進行利益傾斜,有利於緩衝家暴對其未來生活的不利影響。
法學界有一句名言:救濟走在權利之前,無救濟即無權利。從人身安全到舉證責任,再到財產分割,民事司法強制手段的介入,新的司法程序補充和完善了法律對家庭暴力的干預,使受害者權益擁有了比以前更多樣、更有力的救濟渠道,爲受害者權利提供了堅實保障。從實踐來看,司法干預的有效性正在釋放。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約200份,施暴人自動履行率高達98%,申請人普遍反映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給自己帶來了安全感,而被申請人也因爲懾於公權力的介入而不敢違反法院的裁定,因而自動履行率非常高。
有關數據顯示,我國家庭暴力發生率高達35.7%,在婚姻生活中,遭受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佔24.7%。這說明,家暴現象已經不再是“私事”“家醜”,日益成爲嚴重的社會問題,迫切需要進行治理。按照新審理指南進行的法院試點,有待於進一步探索完善,但其保護弱者的公正理念、司法干預的救濟渠道,無疑可以爲國家層面的反家暴立法提供一些經驗和啓示,對家庭關係的非暴力化也有倒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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