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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重慶市墊江縣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離婚案,小兩口開了一家服裝店,聘了一名夥計幫忙。誰知小夥計和老闆娘日久生情,導致老闆和老闆娘感情破裂。
王某和李某本是一對小夫妻,結婚6年,有一個6歲的男孩,兩人在開縣有一家服裝店。誰知自從店裏請了一個夥計張某之後一切都發生了變化。小夥計張某能說會道,人也機靈,不久之後便和李某發生了關係。王某和李某的婚姻橫生變數,李某將王某告到了法院。法庭上,王某說李某懷上了張某的孩子,要求法院進行鑑定並且追究其重婚罪。李某卻矢口否認,說自己想離婚的原因是王某對自己關心照顧不夠,對孩子沒有盡到撫養義務。
根據法律對重婚罪的規定,重婚罪是指已婚者和他人再婚或者公然與夫妻名義生活,而懷上第三人的孩子並不是構成重婚罪的充分條件。法官勸導雙方,既然雙方都同意離婚,就不要在糾結婚姻中對錯的問題;既然不能在一起生活了,就好聚好散,處理好孩子的撫養問題。經過法官苦口婆心的勸解,雙方終於達成一致意見,自願離婚,孩子跟男方生活,女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徐偉趙梨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