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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徐偉實習生李春光通訊員葉露今年3、4月夜間,某公司門衛陳某安排在後門值班的曾某拔掉監控線,陳某負責在前門將該公司搬運工劉某僱傭李某的車開進廠內,陳某和劉某將公司院內堆放的2264公斤料頭搬上車,待車開出廠門後曾某再插上監控線,兩人隨後將盜竊所得的料頭銷售給廢品收購站。最終,上述四人被抓獲。
近日,重慶市巴南區法院一審以職務侵佔罪判處陳某、劉某、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曾某有期徒刑四個月。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廢品收購站老闆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
-以案釋法不知是贓物低價收購也違法
對於收購站老闆的判刑,承辦法官解釋稱,第一次收購時,雖然收購站老闆事先不知所收購料頭是劉某等人盜竊所得,但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收購他人財物,有償購入,然後再高價出賣,其行爲符合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構成要件,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而之後的三次收購,明知是贓物,卻貪圖便宜低價購回,更明顯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