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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實現從領導主導型監督向制度主導型監督的轉變,確保企業領導人員權力運作過程規範有序、公開透明,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爲失範。
胡錦濤總書記在“7·23”重要講話中指出,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全面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制度建設,確保黨始終成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強領導核心。
當前,“國企腐敗多發”成爲社會關注的話題。結合廣汽集團的實際,國企靠什麼扼住腐敗的咽喉?我認爲,關鍵還是要靠制度,要努力構築“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防腐制度體系。
“不想腐”——制度制定是前提
制度制定是關口前移、防範在先的前提。國企腐敗多發與國企相關制度不完善,重大項目投資、重大資金支出、重大人事安排等不透明不規範有關。因此,對於國企運行的系列制度必須要作出明確規範。
領導尤其是“一把手”要親自參與制定防腐制度。注重制度設計,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學性;重視統籌協調,着力加強制度的系統性。企業要實現從“權力反腐”向“制度防腐”的根本轉變,一方面,要整合發揮現有法律、法規、規定整體防治腐敗的功能和作用,把反腐倡廉要求融入企業各項管理制度之中;另一方面,針對疏漏和缺失進行補充和完善,全面設計和制定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和監督制度。這些制度,必須與市場經濟規律相適應,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配套,防止和避免制度設計上的缺陷,使各項制度銜接、規範、嚴格、易於操作,便於檢查考覈。
制定制度要抓重點。重大項目投資、重大資金支出、重大人事安排都應該有制度規範。工程建設和設備採購招投標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領域,廣汽集團創新地建立了“三三制”聯合採購工作模式,通過運用“招標過程三分離”(實施、決策、監督三分離),“招標過程三參與”(除採購部門外,使用部門、財務部門、紀檢監察部門三參與),形成交叉監督、互相制約、集體決策的聯合採購工作機制,最終實現“效能監察三目標”(項目保質保量、降低投資成本、人員案件爲零)。
強化制度約束堵住監管漏洞。國企高管腐敗案頻發,根本原因在於監管漏洞。從現有規定的執行情況看,由於系統性、操作性不強,仍然存在財務管理軟約束、監管主體不明確、支出標準難量化等問題,企業加強職務消費管理缺乏明確的制度指引。要堅持把監督滲透到企業改革發展各個階段和生產經營的關鍵環節,與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和企業內控機制有機結合,與企業管理體系相融合,依靠制度有序管理和有效監督,有效約束違規違紀現象。
“不能腐”——制度執行是關鍵
事實證明,企業許多問題不是出在沒有制度上,而是制度執行乏力或者執行不到位。必須把增強制度執行力作爲制度防腐的關鍵環節抓緊抓好,維護好制度的“威信”,實現好制度的價值,推廣好制度帶來的成果。
領導尤其是“一把手”要當制度執行的表率。如果領導尤其是“一把手”沒有自我約束能力,再好的制度也沒用。廣汽天天跟錢打交道,採購、銷售、工程建設,每年都有一兩百億元的投入,但我們可以做到所有建設工程都沒有超預算,這就是嚴格執行制度的結果。廣汽中外合資企業比較多,嚴格執行來自於中外雙方,任何一項工程、採購,中外雙方任一方不簽字都不能實施。
制度執行要提高透明度。規章制度應該清楚明瞭,並配備相應的執行機制以確保執法及時、嚴明。增加制度執行的透明度,在體制內進行問責和督察,同時發揮體制外的話語權和監督力量,形成制度執行的壓力機制,是必經之途。上市是提高企業管制透明度非常重要的形式,企業上市後監督隨之而來,股東、社會、市場、監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都可以進行監督。這種透明的企業管理制度、管理形式是防止企業出問題的重要措施。
“不敢腐”——制度監督是保證
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抓好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
領導尤其是“一把手”首先要接受監督。重點是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加強對民主生活會的監督,切實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嚴格執行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和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以監督檢查爲手段,健全和完善監督機制。
整合監督資源,建立大“監督”格局。整合監督資源,暢通監督渠道,形成監督合力,保證黨的各項紀律得以貫徹落實,實現監督工作制度化、監督過程規範化,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權力運行的監督機制。國企要全面制定企業內部的監督制度,規範監督的程序,明確監督的要求。應以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爲契機,組織協調紀檢監察、監事會、工會、法律事務、組織、幹部、財務、審計等監督主體,建立“大監督”格局,並探索在領導體制、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工作方式、制度規範等方面的協調運作,形成信息共享、優勢互補的監督合力。
企業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有機結合。切實抓好程序監控、過程監控、結果監控和責任追究,加大約束保障和制衡防範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不願腐敗的教育自律機制、不能腐敗的制度防範機制、不易腐敗的監督制約機制、不敢腐敗的懲處機制和不需腐敗的保障激勵機制,使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勢頭切實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實現從領導主導型監督向制度主導型監督的轉變,確保企業領導人員權力運作過程規範有序、公開透明,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爲失範。
作者系廣州汽車工業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張房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