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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8月31日,市民李先生撥打本報熱線4286666反映,南昌路807號樓頂有人私建彩鋼房,一年前他曾向城管部門反映過此事,雖然執法人員下達了通知,但結局不了了之。但事件發生已經一年,彩鋼房至今未拆除。
對此,城關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廣武門執法中隊的執法人員石先生解釋,去年當事人向執法人員說要裝修房屋,彩鋼房在過渡時期內臨時放置東西。事發一年時間過去,鑑於當事人未依通知拆除,執法部門必須依法定流程走,先形成案卷,將案卷上交違法建設查處科,上報得到批覆後就能將其拆除。工作人員表示,拆除時還要保護羣衆,提前通知當事人自行拆除,並給予當事人充足的搬離時間,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拆除。此外,拆除違章建設屬個人利益與羣衆利益的衝突,最好的辦法是協商拆除,不至於使當事人與執法人員發生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