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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近日,梅州市豐順縣潭江鎮的一名37歲女子阿清,在與現任“丈夫”共同生活了22年後,因無法繼續共同生活起訴到法院請求離婚。而在此時,阿清才得知自己與“丈夫”屬於同居關係而非婚姻關係,自己還是未婚狀態,最終該名女子撤回了對“丈夫”的起訴。
據瞭解,1990年,剛滿15週歲的阿清經同村人介紹,嫁給了比她年長14歲的男子阿木,兩人按農村風俗舉行了婚禮。
今年7月,阿清來到豐順縣人民法院留隍法庭,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解除其與丈夫阿木的婚姻關係。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雖然阿清與阿木的戶籍登記卡記載兩人爲“夫妻關係”,但是阿清與阿木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在法律上不存在婚姻關係。此外,雖然雙方按農村風俗舉行結婚儀式的時間是在1994年2月1日即民政部頒佈《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之前,本應視爲事實婚姻關係,但是直至1994年2月1日阿清仍未滿20週歲,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因此,按照法律規定,阿清與阿木也不構成事實婚姻關係,只能按同居關係處理。
陳捷生謝碧娟張劍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