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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的一天,福建省平潭縣沃前鎮光樓村村民林春福意外接到一個陌生女人——明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郭碧雲的一封信,信封上的芊芊細字令林春福欣喜和感動,彷彿一種久違的感覺。
1993年5月1日,林春福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致殘,從此癱瘓在牀。經明溪法院判決,被告林某、揭某賠償林春福11萬餘元。
判決生效後,林某、揭某都沒履行,且下落不明。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明溪法院幾易執行法官,2011年之際交由郭碧雲法官承辦。經她多方努力,賠償款終於執行到位。
十餘年的等待,林春福早已不抱希望。多年來,他從未與法院聯繫,原來留下的電話也已不存在。在此情況下,郭法官沒有放棄,而是通過調出卷宗,尋找林春福留下的線索。終於找到了他曾經留下的住址,並按照原住址給他寫了信,通知他來法院領賠償款。
在親人的攙扶下,林春福來到明溪法院,還隨身帶上家鄉的土特產,由衷感謝郭法官,被郭法官婉言謝絕。郭碧雲微笑着對林春福說:“我是一名法官,這是我應該做的。”
雖然法條是冰冷的,但我們的法官卻用司法爲民的溫度去溫暖法律。
2600多年前古希臘伊索寓言《風與太陽》告訴我們,太陽能比風更快讓老人脫下外套。同樣道理,溫和、友善和讚賞、尊重的態度更能教人改變心意,舞動善弦。司法爲民,這簡簡單單的四個字,要求我們用心、用行動去詮釋。
著名詩人艾青的經典詩句曾說:“爲什麼我的眼裏常含淚水?因爲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司法爲民要求我們的法官懷着對人民羣衆的真情,俯下身子聽民怨,放下架子解民憂,想羣衆之所想,急羣衆之所急,讓人民羣衆真正感受到社會主義司法的溫暖和人文關懷。
司法作風無小事,羣衆觀點永牢記。其實,我們每個法官所做的工作,都是由一件件小事構成的,羣衆觀點就深刻地蘊藏在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中。小事不可小看,細節彰顯魅力。
一個案子對法官而言只是成百上千個案件中的一個,並不起眼,但對當事人來說,也許一生就打這麼一次官司,可能影響着他的一生。爲了讓每一份判決都經得起法律與人民的檢驗,我們必須嚴謹慎重地對待每一起案件。
社會和公衆沒有理由信任一個不分是非的法院和一個粗枝大葉的法官,法院工作沒有“過得去”和“湊合”之說,審判工作只有更精細、更規範,纔會贏得更好的社會評價。
一個慰藉的眼神,一抹會意的微笑,傳達的是人與人之間的相契相知;一個簡單的動作,一聲輕輕地呼喚,展示的是不經意中薰陶的人格品質。有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閃現出來的是高尚的風格,聖潔的靈魂。
滴水成晶,一滴水能夠折射太陽的光輝,一個個案子可以簇集公平正義的光芒。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用真情譜寫司法爲民的嶄新篇章,從而真正讓司法爲民的情懷更加溫暖如春!
(作者單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明溪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