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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有風險,賠賺都是正常事。但自己做生意賠錢後,卻眼紅別人做生意賺錢,於是向對方發送短信,以人身安全相威脅進行敲詐勒索。近日,河北省高陽縣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段虎倫提起公訴。
段虎倫本是個生意人,2011年上半年,因經營不善,做生意賠了50萬元左右。由於這些資金是向朋友借的,焦慮之下的段虎倫便開始動起了歪腦筋。不久,他在外地撿到一個駕駛證,裏面有河南人王某的身份證。2011年12月,段虎倫用王某的身份證辦了手機卡,繼而在外地辦了一張銀行卡,用銀行卡綁定了手機。今年5月,段虎倫見同鄉段某經營有方,企業發展迅速,就把目標對準了段某,從5月10日開始,他用以王某名義辦理的手機卡,給段某發短信索要50萬元,讓段某把錢打到他用王某的身份證辦的銀行卡里,否則就“打死”他。段某接到敲詐短信後,一邊與段虎倫周旋,一邊向公安機關報案。5月18日,段虎倫給段某連發幾條短信要他趕緊匯款時,被趕來的公安幹警當場抓獲。(侯智勇徐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