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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樑洪通訊員餘靜李寶堅)“謝謝檢察官的耐心解釋,我們接受案件的處理結果!”日前,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蝶山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裏,交通肇事案死者張某家屬的一句話讓該科幹警長長舒了一口氣,一段時間以來的釋法說理使案件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得以化解。
今年初,該院偵查監督科堅持依法辦案和化解矛盾相結合的原則,在辦案中設定“探溫針”,每案評估風險,實行“三同步”,即審查案件事實證據與風險等級評估同步,決定案件審結結果與風險預警同步,不捕說理、報備與風險處理同步。案件承辦人一旦發現案件存在風險、雙方當事人有矛盾激發的苗頭,要及時進行風險預警,制訂風險處置方案,給雙方當事人的矛盾進行“降降溫”,從而最大程度地化解社會矛盾。
今年3月4日,劉某開摩托車將被害人張某撞倒在地,10秒鐘後,莫某駕駛的小型轎車隨後而至,在張某身上輾壓而過,張某當場死亡。4月28日,公安機關以劉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請蝶山區檢察院批准逮捕。承辦人經審查認爲根據該案現有證據無法認定被害人張某致死的直接原因,建議不予批准逮捕劉某。但劉某及其家屬家庭拮据,未能對死者家屬進行賠償,對於死者家屬來說,該案的處理結果可能會引起他們的不滿,從而導致雙方當事人矛盾的升級。
案件承辦人依據案件實際情況,評估該案風險等級爲二級。5月5日,案件承辦人依法審結該案,並根據風險處置方案開展化解矛盾工作。案件承辦人先通過電話詳細地向被害人家屬說明不予批准逮捕劉某的理由,同時還耐心詢問被害人家屬的合理訴求;然後向被害人聘請的律師作相應解釋,建議律師責成肇事方依法儘快作出民事賠償;另外建議本院控申部門審查該案是否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相關規定,是否應啓動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
最後,案件承辦人把雙方當事人約到檢察院,進行耐心地說理析法,最終雙方矛盾得到化解,風險得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