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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洪奕宜實習生/陳燕玲)因不服勞動仲裁中認定“虛假報銷”的裁決,原愛立信廣州分公司員工鄧某一紙訴狀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15日的工資、經濟賠償金299000元、待通知金13000元及體育津貼5000元。該案於昨天開庭審理。
2011年7月,愛立信公司稱將召回正在清遠工作的鄧某另行指派工作,同時將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交給他,同意支付40萬元作爲補償金。鄧某認爲愛立信是違法解除合同,拒絕簽字。同月,愛立信再次發函,指出鄧某能力不足,不能勝任工作崗位。
同年8月,愛立信以“虛假報銷”爲由,按照公司手冊中“欺詐、徇私”對鄧某作解僱處理。鄧某認爲,“曠工”、“虛假報銷”僅是愛立信爲達到違法解除合同但不支付賠償金的藉口。2011年12月15日,鄧某離開了愛立信。經越秀勞動仲裁委員會裁定,鄧某“虛假報銷”,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愛立信向鄧某支付12月1日至12月15日的工資。
鄧某認爲“虛假報銷”的裁定不符事實,因此向越秀區法院提起訴訟。
據鄧某講述,2011年4月至6月,鄧某受公司派遣前往清遠。期間,他入住清遠一家五星級酒店。因需要,鄧某常常往返廣州和清遠兩地,並按規定報銷出差費用。同年3月,鄧某母親確診爲白血病晚期。“爲了方便聯繫,出差期間把自己的私人手機留給在廣州照顧母親的哥哥,申請了一部移動公司提供的測試用手機用於工作上的聯繫。”
愛立信公司則稱,鄧某所謂的“私人手機”是公司提供給員工工作專用的,不允許公司員工以外的任何人使用。愛立信還從中國移動提取出鄧某2011年4、5月間的通話記錄,顯示期間有的通話接聽撥打地都在廣州。公司由此懷疑鄧某期間根本不在清遠,應作曠工處理;而且人不在清遠,卻報銷清遠的住宿,屬“虛假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