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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朱晉)8月25日晚上,剛下班回到出租屋的打工妹奉女士,洗完澡後走到陽臺就突然倒下了,事發後被警方認定爲猝死亡。昨日,其丈夫劉先生拿出奉女士的打工日記,上面記載着入廠打工以來每天的加班時間。丈夫認爲妻子是上班過度勞累而死亡,廠方負有一定責任。廠方負責人則迴應,加班時間合情合理。“由於奉女士才進廠11天,尚未替其購買保險,將從人道主義的角度酌情賠償。”
死前一天太累想請假
奉女士來自湖南寧遠,今年35歲,和丈夫劉先生育有3個小孩。8月14日,其從黃江的一家電子廠辭職,來到位於大朗鎮黃草朗的常新昌電子有限公司上班,在流水線上做一名工人。
“進了這個廠以後,她一直都跟我說上班很累。”劉先生說,出事前一天,妻子還跟他說太累了,想請假,但是由於請假就要扣工錢,於是就沒有請,繼續堅持上班。“想不到過了一天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奉女士的家屬告訴記者,25日晚上,8時下班的奉女士回到了自己租住在廠外的出租屋。“她在裏面衝完涼,估計是想走到陽臺邊吹吹風,但一走近陽臺時便倒下了。”死後第二天晚上,才由房東發現後報了警。
警方到場後經勘查,排除他殺,系猝死。至於具體死亡原因,需要做屍檢進一步鑑定。
日記記下每天加班經歷
奉女士死後,他的丈夫和家人都從外地趕來。翻查她的遺物,發現奉女士自入廠之日起,就記有每天的加班時間。
日記顯示,從14日入廠至17日,連續4天加班3個小時,此後從20日起,也是每天都要加班至少2個小時以上,直至24日,也即死前一天。中間就18日沒有加班,19日休息一天。
“這就是我老婆的手跡,不可能是僞造的。”劉先生稱,妻子以前也沒啥疾病,一直挺健康的,他懷疑這次猝死就是加班太多,勞累過度所致。“是不是工傷不好說,但廠方必須對此承擔一定責任。”
對此,昨日廠方一名負責人迴應,奉女士死亡時間是在下班之後,死亡地點也在廠外,與工廠並無直接關係。“至於加班問題,勞動法也有明確只要每個月累計不超過規定時間,也是合情合理的,工廠方面也是嚴格按此執行的。”
該負責人稱,由於奉女士上崗不足一個月,還在試用期間並未轉正,因此還沒來得及購買保險。“廠方對於死者也很惋惜,會盡最大努力酌情補償,具體接下來會和家屬進行協商。”
目前最惆悵的莫過於丈夫劉先生。拖着3個孩子的他稱,“打工的人生確實太無奈了,沒有怨過廠方,一切都是命吧。”
(報料人:陳先生獎金: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