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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區宋莊鎮寨辛莊村原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史福利在負責村裏土地拆遷工作時,因覺得工作辛苦,向開發商多要120萬元,事後與另一村官私分;他還擅自挪用本村700萬元徵地補償款爲一公司做貸款擔保。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史福利有期徒刑20年。
案情
私挪公款資金虧空
史福利今年55歲,與他一同被訴的,還有宋莊鎮寨辛莊村原黨支部委員張傑、北京龍川環保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孫在權。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1月至3月,史福利與孫在權預謀後,擅自將本村徵地補償款700萬元的銀行定期存單,先後兩次爲孫在權的龍川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使該公司先後獲取銀行貸款560萬元。此後,史福利又擅自將本村的80萬元徵地補償款挪用給該公司。孫在權最終僅還貸10萬元。
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間,史福利夥同黨支部委員張傑向負責支付補償款的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額外索要了青苗補償款135萬元,除將15萬元補償給村民外,兩人將120萬元瓜分,史福利分得79.5萬元,張傑分得40.5萬元。
2010年,村委會在對史福利離任審計時發現資金虧空。2010年8月3日,史福利、孫在權被查獲歸案。2011年5月27日,張傑被查獲歸案。張傑所獲贓款已全部追繳在案。
嫌犯供述
贓款被盜不敢報警
此案開庭時,史福利認可該指控。對於挪用公款罪,他說,孫在權在他們村租地辦廠,並通過他向其親朋好友借過錢,利息比銀行高出很多。後來,孫在權要擴大經營,找他幫忙貸款,他就同意了。“我想他的企業發展了,村裏既能得到稅收,也能使村民得到就業安置”。
對於貪污青苗補償款一事,他說,拆遷工作難度大,他和張傑在與村民談補償時很辛苦,他覺得自己不能白忙活,就多要了這筆錢。對於貪污的錢,張傑購買了理財產品,史福利則用於消費。史福利當庭稱,他曾將其中的20萬元放在車裏,結果被盜,因擔心警察詢問錢的來路,他都沒敢報案。
法院判決
貪污索賄兩罪並罰
法院認爲,史福利夥同孫在權,擅自挪用拆遷補償款給孫在權的公司申請貸款,均構成挪用公款罪;史福利、張傑將本應歸集體所有的青苗補償款非法佔有,構成貪污罪。史福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法院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判處史福利有期徒刑2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孫在權有期徒刑11年;以貪污罪判處張傑有期徒刑8年。本報記者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