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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名男子聲稱朋友服用藥店售出的藥物後出現不適,藉此敲詐藥店,被拒絕後遂對該店經理進行報復,糾集多人打砸藥店、打傷經理。最終,這兩個鬧事者被依法判處刑罰。
被告人江某,男,21歲,天津市人。2009年3月16日,江某與朋友蔡某(已判刑)經預謀後,在當天15時許,由蔡某的女友趙某(已判刑)到河東區某藥房購買鎮痛類藥品“曲馬多”。當天18時許,被告人江某和蔡某來到該藥店,以趙某服用了“曲馬多”後正在醫院洗胃治療爲由,欲敲詐該藥店經理王某1萬元人民幣,遭到王某拒絕。於是,江、蔡二人產生了報復王某的想法,並進行了預謀。當日22時許,蔡某、江某以及被糾集的多名男青年(均另案處理)分別開車到現場,持鎬耙將該藥店的櫃檯玻璃、藥品砸毀,並將經理王某打傷。經法醫鑑定,王某手部損傷程度爲輕傷,頭部損傷程度爲輕微傷。經物價部門認證、藥店被砸毀的玻璃、藥品共計價值人民幣1000餘元。2009年3月20日15時許,被告人江某等三人再次來到該藥房內找經理王某敲詐錢財時,蔡某、趙某被民警當場抓獲,江某逃走。經上網追逃,公安機關將江某抓獲歸案。
河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江某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