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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兩名男子聲稱朋友服用藥店售出的藥物後出現不適,敲詐出售藥品的藥店,被拒絕後對該店經理進行報復,糾集多人打砸藥店、打傷經理,被依法判處刑罰。
被告人江某某,男,21歲,天津市人。2009年3月16日,被告人江某某與朋友蔡某某(已判刑)爲敲詐錢財,經預謀後,在當天15時許,由蔡某某的女友趙某某(已判刑)到河東區某藥房購買鎮痛類藥品“曲馬多”。當天18時許,被告人江某某和蔡某某來到該藥店,以趙某某服用了“曲馬多”後正在醫院洗胃治療爲由,敲詐該藥店經理王某某10000元人民幣,遭到王某某的拒絕。於是,江、蔡二人產生了報復王某某的想法,並進行了預謀。當晚22時許,蔡某某、江某某以及被糾集的多名男青年(均另案處理)分別開車到現場,持鎬鈀將該藥店的櫃檯玻璃、藥品砸毀,並將藥店經理王某某打傷。經法醫鑑定,王某某手部損傷程度爲輕傷,頭部損傷程度爲輕微傷。經物價部門認證、藥店被砸毀的玻璃、藥品共計價值人民幣1000餘元。3月20日15時許,被告人江某某等三人再次來到該藥房內找經理王某某敲詐錢財時,蔡某某、趙某某被民警當場抓獲,江某某逃走。經過上網追逃,公安機關將江某某抓獲歸案。河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江某某犯聚衆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通訊員楊蕊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