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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畢式明通訊員/馮馨瑩周仙幫)昨日下午,陽江市江城區人民法院對原廣東省陽春市國家稅務局局長歐開業、原陽春市國家稅務局直屬徵收分局局長鍾智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濫用職權、受賄、貪污數罪併罰,決定對歐開業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以濫用職權、受賄數罪併罰,決定對鍾智執行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歐開業於2000年6月22日至2011年11月25日擔任廣東省陽春市國家稅務局局長。被告人鍾智於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擔任陽春市國家稅務局直屬徵收分局局長。2001年6月,廣東春潭水泥有限公司(下稱春潭公司)原總經理林國欽(陽江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已判刑)買下春潭水泥廠後,通過他人介紹結識了歐開業。歐開業自認識林國欽之日起,即長期收受林國欽及其春潭公司好處,爲春潭公司偷稅事宜提供保護和幫助。至2007年11月,歐開業收受春潭公司林國欽等人送的賄賂共計人民幣24萬元、港幣8萬元,鍾智收受春潭公司的程×富等人送的賄賂共計人民48000元。
在春潭公司經營期間,陽春國稅局有關人員發現春潭公司有偷稅嫌疑,多次向歐開業提出對春潭公司進行檢查,但歐均不同意。鍾智也放棄應有的監管職責,任由春潭公司按自行提供的虛假納稅申報進行繳稅。此外,2010年7月,被告人歐開業指使屬下以公款52621元購買了一臺尼康相機供其個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