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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醉酒友深夜被撞亡老戰友賠14萬
兩名老戰友相聚喝酒後,龍先生將嚴重醉酒的劉先生置於車流量密集的路口,致後者被車輛碾軋致死。劉先生的父母將龍先生起訴至順義法院索賠各項損失36萬餘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龍先生有過錯並賠償原告14.8萬餘元。
劉先生與龍先生曾是戰友,退伍後仍是好朋友。2010年10月5日晚上,龍先生約劉先生一起去歌廳及大排檔喝酒吃飯。劉先生喝了很多酒,龍先生開車將劉先生送回住處,行駛至距離劉先生住處五六公里處,龍先生讓劉先生下車,自己獨自駕車離開。10月6日1點30分左右,劉先生被過往車輛碾軋致死,肇事者駕車逃逸。後經過檢測,劉先生體內酒精含量爲250毫克/100毫升,爲嚴重醉酒。
劉先生的父母訴稱,龍先生作爲請客的主人及劉先生的戰友、朋友,把嚴重醉酒的劉先生送回家,就有義務將劉先生送到安全地方,但龍先生卻將劉先生放置在車流密集的京密路十字路口,龍先生的遺棄行爲是劉先生被車撞死的主要原因,故起訴要求龍先生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6萬餘元。
龍先生辯稱,上車後,劉先生用拳頭砸汽車的前擋風玻璃和副駕駛窗玻璃,由於擔心其將汽車毀壞,龍先生纔要求他下車。基於戰友的關係,龍先生同意給予劉先生父母部分人道主義援助。
法院審理後認爲,龍先生主動邀約劉先生飲酒,並駕車到劉先生住處將劉先生接走,飲酒結束後龍先生有義務將劉先生安全送回住處,但龍先生在明知劉先生已大量飲酒不能自行返回住處且無法照料自己的情況下,中途讓劉先生在車輛往來密集的道路下車,沒有盡到照料和護送義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劉先生被碾軋致死的後果,存在一定過錯。同時,劉先生作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應當知道大量飲酒後會影響對身體的控制力,但其仍沒有剋制飲酒,最終導致醉酒後在馬路上被車輛碾壓致死,且其在龍先生車上砸車玻璃的行爲也是造成龍先生要求其中途下車的誘因,因此劉先生自身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一定責任。據此,法院最終判決龍先生賠償劉先生父母各項損失14.8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