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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高高興興地去看房,不料看房時卻不幸摔下樓導致九級傷殘,近日,鎮江市民樑先生遭遇了此事,並將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
今年初,樑先生在丹徒新城某小區爲女兒購買了一間兩層的商鋪,購房時即預交了兩年的物業費。4月5日,樑先生到該小區物業處表示要看房,但是物業表示,由於房屋內部尚未建造、粉刷完畢,地上尚有很多東西未清理,並不適宜看房。但樑先生表示,自己從句容過來,不想空跑一趟,希望當天就能看房。
物業工作人員再三勸說無效,只得將商鋪鑰匙交給樑先生,並和樑先生一起來到該商鋪。在商鋪一樓巡視一圈後,樑先生自行走上了二樓,但由於只顧上樓沒看到腳下,樑先生不慎從樓梯上的洞口摔到了一樓,全身多處受傷,構成了九級傷殘。
事後,樑先生向該物業公司交涉,但物業公司表示,自己多次對樑先生進行提醒、勸阻,樑先生充耳不聞,堅決要看房,自己也警告說樑先生堅持上樓的話發生意外後果自負,樑先生還上樓表示認可這個約定。隨後,樑先生將物業訴至丹徒區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對方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爲,根據法律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公司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有進行維護、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的義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最終在法官調解下,由物業公司一次性賠償樑先生各項損失8萬元。
通訊員孫雪萍吳婷
撰稿劉鈺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