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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的洪小姐在一年前,以780萬元購置了錢塘江邊的一處高檔別墅。直到裝修時,纔從物業工作人員口中得知,別墅裡發生過一起命案,一直未破獲。
洪小姐一下子蒙了,買別墅本是為了全家老少安享生活,沒想到將要住進的卻是一處『凶宅』。
在協商無果後,洪小姐將房東告上法院,要求解除購房合同,責令對方退還購房款並賠償損失。
780萬購進高檔別墅裝修時纔知是『凶宅』
洪小姐原籍哈爾濱,1982年出生的她,雖然年紀輕輕,但通過經商積累了巨額財富。
去年3月,洪小姐通過中介牽線,看中了之江花園的一處別墅。之江花園位於杭州市錢江一橋南岸橋腳,鬧中取靜,交通方便。中介當時說,賣家急著出手。於是雙方談妥以678萬元成交,加上各種稅費780萬元,比市場價低了不少。
洪小姐說,賣家為表示誠意,還替洪小姐墊付了辦證所需手續費用、稅費以及中介費用中的78萬元,但現在看來這是一個『圈套』。
隨後,洪小姐辦理了按揭手續,首付275萬元,按揭403萬元(按揭20年),洪小姐速戰速決,還以為自己撿了個大便宜。
『去年6月,拿到鑰匙的洪小姐找來工人准備裝修,到小區物業那裡備案時,物業工作人員神秘兮兮地提醒她:『住進去之前,先找幾個年輕人進去鬧鬧。』
在洪小姐的追問下,對方反問說:『這事你都不知道啊?』原來這幢別墅在2003年8月15日曾發生過一起特大凶殺案,房東的保姆和未滿4歲的女兒連同丈母娘一塊被殺,案子一直未破。
洪小姐明白了,房東一直在騙她,記得她看房時,房東還特地叮囑不要去跟周邊鄰居搭腔,說他們都很勢利,看來這是有意隱瞞凶殺案一事。
對質後,房東承認別墅裡確實發生過凶殺案。洪小姐還得知,房東也是2007年前後從別人手中購進的,價格為278萬元(房東稱實際成交價為478萬元,備案價格低於實際成交價是為了避稅)。
購房者狀告房東欺詐要求退房並索賠90萬
去年7月26日,洪小姐以買別墅被欺詐為由,將房東夫婦告上法院,要求解除雙方房屋買賣合同,退還678萬元購房款,並責令對方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90餘萬元。
洪小姐認為,房東在出售房屋前,完全清楚所出售的別墅內發生過重大凶殺案件,卻故意隱瞞遮蓋。她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購買該房屋,致使購置價款與其實際房產價值嚴重不符。
且房東的行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的民法原則,已經構成了欺詐。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雙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
『別墅裡發生過凶殺案,報紙和電視都報道過。』房東在法庭上辯解說,他們也是從別人手裡買來的,自己簡單裝修後,也在裡面住過,並未覺得對一家人的生活、居住有任何不良影響,並且凶案發生的時間已經非常久遠,根本沒有隱瞞的必要。
此外,房東還認為,別墅是全權委托中介公司出售的,他們沒有要求中介公司幫助隱瞞相關事實,洪小姐買別墅時未曾就其所介意的相關事宜進行詢問,再說有一定年份的二手房屋內曾經發生死傷一類的事情在所難免。
房東認為,房屋的歷史不影響房屋的使用功能,買方不需要全面了解房屋歷史,賣方也沒有義務將房屋的歷史全面告知買方,因此洪小姐要求撤銷合同沒有法律依據。
法院認定房東隱瞞事實退房並賠償買家七成損失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出售『凶宅』的房東隱瞞事實,構成欺詐。法院判令撤銷雙方購房合同,房東退還洪小姐購房款,並賠償洪小姐購房的七成損失。
法院認為,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尊重社會公德。房屋買賣屬於生活中重大事項的交易,與房屋有關的相關信息應當予以披露。
而在本案中,涉案房屋內曾發生過3人被殺的凶殺案,按民間習俗,房屋會被認為存在不吉利的因素,且往往會因此貶值。房東且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向洪小姐和中介公司披露過該信息,表明房東隱瞞了這一重要信息,構成欺詐。洪小姐有權要求撤銷該合同。
法院同時認為,原告在交易過程中未盡審慎審查義務,雙方均有一定的過錯,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審法院最後判令,撤銷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房東返還洪小姐購房款678萬元,房東承擔洪小姐各項損失的70%。房東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