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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雷輝通訊員/崔傑鋒)番禺一村委會主任私自將村建設用地指標偷偷無償置換給鄰村,個人從中收取好處費35萬元。番禺區檢察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該村主任黃某某依法提起公訴,近日,區法院一審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2年8個月。
2002年,黃某某退伍返鄉任村委員會主任。該村一建設用地因在水源保護區無法進行工業開發,按規定可進行置換但必須有償。2003年,鄰村劉某某等託黃某某協助辦理指標無償置換,並允諾付好處費。黃某某受託後,未經村民代表大會及村兩委決定,私自辦理相關手續,多次收受劉某某等賄送的好處費共35萬元。
身陷囹圄的黃某某對此懊悔不已:“在村委會主任這個位置勤勤懇懇幹了10年,一時貪念拿了不該拿的錢,以爲自己不是國家公務員不會有大事,沒想到構成犯罪,最後什麼都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