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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6歲女童高高興興去參觀完新學校,但沒想到在即將回到家的路上與父母陰陽相隔。昨日,筆者從三水區大塘鎮獲悉,上週日,當地一民辦學校的6歲女童楊某在參觀完新學校後由校車送回家,就在下車之際被一輛路過的泥頭車撞倒並碾壓在地,致其當場死亡。經三水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認定爲正常交通意外,但有律師指出,家長和學校在監護上也需負上一定的責任。
事發??橫穿馬路遭泥頭車超車碾死
據瞭解,死者楊某,女,今年6歲,貴州人,父母在大塘鎮當地打工。9月3日,附近的振華學校就要開學了,爲了確定是否入讀該學校,在9月2日下午2時許,楊某父親將女兒帶到振華學校,留下她以便熟悉學校的環境,因校方承諾,在學生們熟悉壞境後,會派校車將學生送回家,楊某父親不久後離開。
到下午5時30分許,學校陸續將參觀的學生分批用校車送走,楊某上了車並在離家不遠的彭崗村口的永平公交站下車。據目睹事發經過的村民介紹,當時楊某母親正在馬路對面呼喚女兒過來,當楊某正在橫穿馬路時,不料校車後面一輛泥頭車飛嘯而過,楊某被軋入車輪底下,當場死亡。
昨日下午,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對外通報稱,當時一輛粵R號重型貨車沿佛山市三水區X263線由S269線往永平圩方向行駛,17時45分左右,當車行駛至×263線1km+200m路段時,校車正停在右側路邊,貨車司機曹某在駕車超越粵ET號校車的過程中,剛好撞上由右往左橫過道路的楊某,繼而重型貨車左後輪輾壓楊某身體,造成楊某當場死亡。目前,涉事的泥頭車和振華學校的兩輛校車已被警方扣押,事故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楊某的父母未與學校交涉。
另據悉,振華學校是一所九年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主要招收外來工子女。“楊某當時尚未報名該學校,而且當時學校也派了跟車老師,下車後老師也是牽着她,但一看到媽媽在等她,就掙脫了老師的手,急衝衝地橫穿馬路。”振華學校楊校長介紹。
隱患??該路段曾發生多起交通事故
“這裏經常有大型的卡車或貨車經過,住在附近的人來往馬路時,都會‘心驚驚’”,據附近村民介紹,該路段大多是往廣州花都方向的大貨車,事發的位置是交通事故的高發路段,之前也曾出現多起老人、小孩被來往貨車撞倒的交通傷亡事故。
筆者在現場觀察發現,經過村口的這條公路爲雙向兩車道,平均每分鐘就會有四五輛大型貨車經過,而事發地點又剛好處於轉彎和下坡路段,車速較快,再加上路旁的綠化樹長勢茂密,對行人的視線也造成了阻礙,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律師說法??家長、校方責任三七開
在此事故中,6歲女童楊某是經校車接送,在下車後才發生意外的,而當時她的母親也在場親眼目睹事發的經過,校方在對女孩的監護上是否也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對此,廣東邦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玉發表示,既然楊某父母將楊某委託給學校,而學校也承諾用校車將楊某送回家,雙方之間就存在着一定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除非已經明確安全地將女孩送到其父母手上,否則即使女童並非該校學生,校方不能確保其安全,及時制止女童橫穿馬路的行爲,也需負上監護不力的責任。
“在這件事故中,如果學校有七成責任,家長也應負擔另外的三成。”他還認爲,站在馬路對面的母親,明知來往的貨車較多,具有較大的危險性,當看到女兒橫穿馬路的危險行爲時,應該予以明確制止,否則也有一定的監護不力責任。
羅湛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