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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記者/周東輝通訊員/韓雯)今年3月14日,買家謝某以25.7萬元的價格購買了清新縣觀景臺山邊的一間二手房,支付了24萬元後搬入居住。屋主稱等其從銀行贖出房產證後再配合謝某辦理過戶手續。豈知轉眼屋主又於4月24日以19萬元的房價將該房屋賣給了張某,張某支付了14萬元後和屋主在房管局辦理了轉戶繳稅手續,並收取了房產證和使用權證原件,等待搬入居住。在張某準備搬家的時候,突然發現房屋竟是一屋二賣,謝、張兩人先後將屋主告到清新縣人民法院,請求法院確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然而在庭審過程中,兩買方卻表示參加庭審的屋主羅某不是賣房時的屋主“羅某”。
羅某聲稱房子是其弟羅某樓出資購買的,由於弟弟好賭,弟妹便要求將房子落戶在他名下,避免羅某樓偷偷將房子賣掉,所以實際房主不是自己,權證也不在自己手上。誰知依然防不勝防,其弟羅某樓趁其不備偷走了他的身份證,憑藉兩人相似的容貌,不僅僅賣了房子,還將一房賣了兩次。
面對謝某和張某的追責,羅某覺得非常委屈。在他發現身份證不見了之後就立即做了掛失處理,而且他比羅某樓大7歲,兩人的相貌並不相似。謝、張兩人如此疏忽大意地進行交易,應向羅某樓追究責任,與他本人無關。爲了查清案件事實,羅某還向法院申請司法鑑定,要求對買賣合同、收據等所有的交易文件進行筆跡鑑定,以證實不是他本人簽名。謝某和張某則主張羅某、羅某樓兩人可能涉嫌串謀詐騙。
經過協商,三人認爲請求法院作出確權判決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爲了儘快追回購房款,三人商量後決定將房子出售,房款由謝、張兩人按照比例分配。最終涉案的房屋進行了第三次買賣,價格爲28萬元,謝某分得18萬元,張某分得10萬元,雖然都吃了點虧,但糾紛總算得到了圓滿解決,兩人後來到法院申請了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