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羣農民工,拉橫幅,擂大鼓,痛罵曹操……8月底,一出現代版“擊鼓罵曹”在河南安陽曹操墓前上演。原來,這些農民工們名爲“罵曹”,實爲討薪。(9月4日華聲在線)
不難看出,罵曹操只是創造轟動效應的噱頭,而討薪纔是真正目的。近年來,這種藉助於稀奇古怪的噱頭來討薪的事件一直不絕於耳。其中最典型也最成功的就是八月中旬大理的“娃娃討薪”事件,最後大理市長親自出面處理,最終使事件得以順利解決。
討薪原本是有法可依的。但農民工們卻屢屢尋找一些旁門左道的辦法討薪。農民工們究竟是無知、無賴,還是無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法》確實規定得明明白白:對於勞動報酬的爭議,應該先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能解決再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能解決就再去法院起訴。除了調解期限爲15天之外,仲裁時效可達一年,遇到一方當事人主張權利中斷時可重新計算仲裁時效。至於法院判決,時間更是曠日持久。有時即使終審判決了,還存在着“執行難”的司法痼疾。如此這般,農民工們耗得起嗎?農民工付得起超長的時間成本和鉅額的討薪成本嗎?
自2007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生效以來,究竟有多少欠薪案件是通過調解或仲裁圓滿解決的?面對迭出的討薪噱頭,旨在維護農民工權利的相關法規制度及其執行者難道不感到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