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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爲謀財不擇手段,不僅變賣、抵押租來的汽車,在逃期間,還以幫忙辦證的名義誆騙他人錢財。日前,該男子已被薊縣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及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
劉某是本市薊縣農民。2006年3月16日、17日,劉某以搞工程爲由先後從某家政中心租賃兩輛紅色桑塔納轎車。隨後,劉某將其中一輛車以3萬元價格賣給關某,因車輛手續問題,劉某實得現金5000元;後劉某又將另一輛汽車用於抵押。作案後,劉某去向不明。經天津市薊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騙車輛價格爲9.6萬元。
法院另查明,2007年9月23日,劉某曾帶李某到承德市交警支隊,找到在交警支隊工作的楊某,讓其幫李某、張某辦理大貨車駕駛證,李某將辦理兩個駕駛證的6400元費用交給楊某後,劉某和李某一同到承德市火車站準備乘車回家。二人在等車期間,劉某謊稱去承德市裏姨家串門,離開李某後,其又返回楊某家中,對楊某謊稱李某、張某的駕駛本不辦了,將6400元騙出後揮霍。警方經偵查,將劉某抓獲歸案。
根據被告人劉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判決其犯合同詐騙罪,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犯詐騙罪,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