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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廳下發通知,對中標後違規不供貨的27家基本藥物生產企業給予處理。
6月以來,有部分基本藥物中標生產企業以原材料漲價、生產車間GMP(優良製造標準)改造、企業改制等爲由,停止中標基本藥物品種的供應,嚴重影響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臨牀使用。自治區藥招辦會同相關成員單位通過約談、實地核實等辦法,督促相關生產企業按照規定供貨。但目前,仍有27家中標生產企業的45個品規藥品不供貨。
自治區藥招辦決定,對中標後不供貨的基本藥物生產企業給予處理:對中標後前期供貨正常,近期停止供貨的山東聖魯製藥有限公司等14家生產企業給予取消中標資格、扣除履約保證金、記入企業不履約行爲記錄的處理;對提前兩個月主動申請廢標的陝西香菊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12家生產企業,給予取消中標資格、扣除履約保證金的處理;2011年12月,北京益民藥業有限公司因擅自停止供應中標藥品,按照政策規定給予“禁止兩年內參加寧夏藥品集中採購活動的處理”。本次停供“硝酸甘油片(0.5mg)”,給予取消中標資格,扣除履約保證金的處理。藥品配送企業2012年9月4日前購進的剩餘庫存相關藥品,繼續配送,配完爲止。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