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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玉
9月5日上午,蘭州高速公路一輛載有葡萄的大型貨車發生側翻。聽說“葡萄車”翻了,附近不少村民拿着塑料袋、編織袋來搶葡萄,還有人乾脆坐在路邊吃了起來。記者在現場採訪時看到,有不少人還開着車、騎着摩托車和自行車來裝運。還有人打電話,讓親戚朋友趕緊開車前來拉葡萄。
再尋常的事情,輪番發生、週期上演,也多了層“宿命論”式的意味。一如“哄搶”,頻繁發生,儼然可稱作一種“文化亂象”。
搶葡萄事件,雖是小事卻引發輿論熱議。究其原因,作爲旁觀者的多數民衆,也已然對此類劣跡有所反思了。確實,一再的哄搶,必得以一再的抨擊“迴應”。如若不然,便無異於默認“哄搶”具備的道德地位。
探究“哄搶”何以發生,成熟的言說路徑其實很多。例如,此間歷來有“法不責衆”之說:一方面,立法層面對集體行爲中個人責任的釐定,一貫很曖昧和無奈;另一方面,在執法層面,“哄搶”參與者衆多,取證、追責天然面臨極大的技術困難。這些,都激勵着人們“哄而搶之”。除了司法規束不力,“哄搶”本身也是極重要的導火索——當“衆人同搶”,個體就會陷入“羣體無意識”。從流於集體的狂熱,消弭了負罪感、獲得爲惡的勇氣。
在一些心理學家看來,“羣體相較於個體,更衝動、缺乏理性、沒有批判精神、誇大情感……”此一論斷,用以解剖“哄搶”,簡直量身定製般的合適。當很多人一起,撿拾着公路上那一箱箱葡萄,興奮的參與者並不會意識到自身行爲不當。
或許,“衆人同搶”的齊整景象,沖淡了理性人的羞恥心;“先搶先得”的競爭關係,又推着路過者趕忙“下水”。特定的時間和空間內,主流社會的價值底線,在垂手可得的“待搶物”前短暫休克。
哄搶,似乎無解地輪迴。事實上,只有充分社會化的人,才能具備足夠的自我約束力。而“哄搶”卻恰是逆社會化、喚醒人類最“自然性”一面的過程。“將哄搶歸罪於劣根性”的論調,邏輯上並不成立。
觀望彼地的成功經驗,可知唯有更堅定的“社會化”,纔可化解“哄搶”中那種喚醒“自然性”的強大能量。此處所謂“社會化”,當然是指更持續、全面、有效的公民美德的推廣。事實上,我們生活的周邊,一直具備相關條件:每當被“哄搶者”聲淚俱下後,都不乏同情乃至“送還”的哄搶者。可見,根絕“哄搶”,就先當強化這種“同理心”——當然要置於建構“公民美德”架構之下。 (相關報道見9月6日《蘭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