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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代,科舉考試要經過四步走。如圖所示,由童生到秀才爲第一步,此後是舉人、貢士、進士。進士是最後一步,其賽程被稱爲“廷試”或“殿試”。一般是在農曆四月,由皇帝親自主持,由大學士、尚書、都御史、通政史、大理寺卿、翰林學士、詹事等擔任讀卷官,以禮部尚書、侍郎任提調,由御史監試。
殿試只試策問一場,要求考生當場交卷,彌封後送讀卷官審閱。殿試並不淘汰,參加殿試的貢士均能獲取進士資格。殿試考中稱“甲榜”,也叫“甲科”。出榜分爲三甲:一甲賜進士及第,只有三名,爲狀元(又稱殿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狀元一般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一般授翰林院編修。二甲賜進士出身若干名,第一名爲傳臚。三甲賜同進士出身若干名。二、三甲的進士可以參加翰林院庶吉士的考試,叫“館選”。考取後稱“庶吉士”,學習三年然後補授重要官職。館選未考取的進士可能被授予給事中、御史、六部主事以及諸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殿試之後,在揭曉錄取結果時,要在殿前舉行一次隆重的唱名典禮。殿試後,皇帝要親賜諸進士宴。
中了進士,科舉就算到了盡頭。而在所有科名中,榮譽最高的要算是狀元,故中狀元者號爲“大魁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