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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記者聯繫了北侖藥監局。
藥監局說,人蔘、浙貝母、當歸等幾十位中藥,可用於保健食品,但不能作爲食品添加到火鍋湯底裏面。
“《食品安全法》第50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哪些屬於藥品,哪些既是食品又是藥品,這些衛生部門都有詳細的清單,也就是我們局在微博上登的那幾份。”北侖藥監局餐飲服務保化監管科姓陸的科長說。
陸科長說,人蔘不適宜用作火鍋底料,按照生活常理也很容易理解,一家人去吃火鍋都會帶着孩子,如果允許火鍋中放人蔘,孩子吃多了就會影響到發育。
陸科長表示,近期,他們將對轄區內的火鍋店進行相關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