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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稱承辦大病醫保
本報訊大病醫保新政(《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佈不到一週,各地便馬不停蹄就醫保商辦招標問題閉門議事。與此同時,有媒體報道,保監會方面正在加緊制定大病醫保商辦的具體操作細則。
業內測算:
11~12家保險公司符合資質
據業內人士透露,廣東、山東等部分城市已經開始進行醫保商辦招標的準備工作。從新政的准入門檻來看,經營健康險業務5年以上的保險機構均有參與機會。據業內測算,以資產負債、專業人員等綜合條件來看,大概有11至12家保險公司符合資質要求。而在業內人士看來,“湛江模式”和“平安範式”的踐行者人保健康險、平安養老險,在參與大病醫保商辦上的機會更大。
實際上,對於參與大病醫保,多數保險公司是矛盾的。新政對於大病醫保商辦業務的定性是“收支平衡、保本微利”,這也意味着,政府主導下,參與招標的保險機構基本沒有定價權。甚至有保險公司擔心將造成惡性價格競爭,最終保險公司“賠本賺吆喝”。
“根據我們的內部測算,由於免除營業稅,大病醫保商辦業務如果能有2%至3%的收益,即可維持保本微利。”一家健康險公司人士坦言。
有知情人士透露稱,保監會正在研究並將在不久後出臺相關操作指引細則,就保障、服務等標準進行統一,以保證在保本微利的原則下,保險公司能夠更積極地參與大病醫保商辦業務。
一家健康險公司人士坦言,參與大病醫保商辦業務,保險公司看中的是參保居民的各種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收入情況、既往病症、就診情況等),以及參與當地大病醫保帶來的政府層面對銷售其他商業保險的支持。藉此撬動重大疾病險等利潤較高的商業健康險市場,對保險公司來講纔是真正的吸引力。
對於如何實現保本微利,國內保險業專家、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教授建議,保險應在更大轄區內進行保險採購,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分散風險。 (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