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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部門調解下雙方達成一次性賠償38萬的和解協議
本報訊(記者曾衛康通訊員汪浩)藏獒咬兩歲男童事件達成和解,昨日,記者從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獲悉,在當地司法部門調解下,雙方達成一次性賠償38萬的和解協議。
今年5月20日上午9時,2歲的譚某在越秀區東興南路某大院門外玩耍,後誤入院內被一隻重達100多斤的藏獒撲倒撕咬。大腿、背部、臉部和陰囊等多處被咬傷,渾身鮮血淋漓。
隨後,公安機關將傷人藏獒強制送進動物收容所,並對責任方處以1萬元的罰款。據越秀區司法部門介紹,6月25日,男童譚某傷愈出院。其父母以人身傷害、狂犬病潛伏期長、咬傷“命根子”影響日後生育等爲由,向藏獒所有者某圖片公司提起200萬元賠償訴求。
而對方以賠償額度過高予以拒絕。隨後,譚某的監護人及同鄉親友,在該公司辦公地討說法,一度引起公司報警,形成一宗人身傷害賠償糾紛。
事發後,屬地越秀區司法局、梅花村司法所展開調解。最終勸導雙方達成一次性賠償38萬元的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