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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家五星級酒店的樓層主管,打掃客房時以爲客人已退房,拿走房間內一個裝有2萬多元現金的LV包。
昨天,南岸區檢察院宣佈,該主管退還了錢和包,決定對她微罪不訴。
檢察官審查此案時發現,該主管曝出了五星級酒店自定的潛規則:如果客人超過90天沒回來取遺忘物,酒店就獎給發現者。檢察院爲此發出檢察建議,稱該潛規則不合法,建議更改。
監控發現主管拿走包
胡先生是我市某五星級酒店安全部負責人。他向辦案人員證實,今年3月11日凌晨,他接到下屬電話,稱頭天晚上住在2101號房的客人被盜。
胡先生調出監控錄像查看,發現客人是頭天11時52分入住2101房,幾分鐘後就出去了。樓層主管傅某是當天11時58分進入該房間。(後來查明,當時酒店電腦系統出錯,錯誤通知傅某檢查剛入住客人的房間。)12時33分,傅某拿着一條白色毛巾進入2101房,毛巾裏沒有任何東西。3分鐘後,傅某從2101房出來時,左手上那條白色毛巾內包着東西,毛巾一側露出一個黑色東西。
胡先生又調取了傅某那天上下班的監控錄像,發現傅某早上進入酒店時隨身只有一個深色女式挎包,但下午離開酒店下班時,她手上多了一個脹鼓鼓的深色口袋。
以爲包是客人遺忘了
傅某接受警方調查時稱,當天,客服部通知她檢查2101房,她進入房間檢查,發現浴袍有污跡,她就更換了。後來發現房間吧櫃裏有一個深棕色男式挎包,她以爲是已經退房的客人遺忘了的,就悄悄拿走了。
傅某稱,當天下班回家途中,她打開挎包,發現裏面有兩件男士襯衣、一條香菸、一個剃鬚刀,還有兩紮錢。除了錢和包外,她把其他東西都丟進垃圾桶。回家一數,有21500元。
檢察官稱,傅某偷拿的那個包,就是酒店2101房間客人的LV包。客人自稱是2011年底買成1.3萬元,裏面的兩件鯊魚牌襯衣買成5000多元。
檢方決定微罪不訴
傅某交代,酒店規定,服務人員發現客人遺忘在房間的物品應該上交。她當時沒有上交,是因爲以爲是客人遺忘的,一般不會來認領,這個包包看起來不錯,準備拿回去給男朋友用。
南岸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爲,傅某構成職務侵佔罪,但考慮到傅犯罪情節輕微,認罪態度較好,退還了包和錢,根據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對她作出微罪不訴決定。
本組稿件重慶晚報首席記者羅彬實習生劉珍珍
檢方發出檢察建議:
遺忘物沒人領歸員工
酒店這個規定不合法
傅某告訴檢察官,她所在的酒店規定,發現客人遺忘在房間的物品,應該上交客房部,3個月後無人認領就返還給拾到的員工,實際就是對員工的獎勵。
檢察官審查發現,該酒店給員工出臺的《失物處理程序》,確實有這個規定。
檢察官稱,該規定屬於酒店潛規則,不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對於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或者送交公安等部門。酒店無權將遺失物獎勵給任何人。
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桐雨稱,拾到他人遺失物、遺忘物的,應當歸還,如果拒絕歸還且數額較大的,構成犯罪。
爲此,南岸區檢察院向該酒店發出檢察建議,建議酒店廢除不合法的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