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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昨日表示,目前,證監會正配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對股息紅利差異稅率事宜進行認真研究,方案確定後會儘快出臺。
這位負責人說,近年來,許多專家學者、投資者、有關機構不斷提出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投資者持有股票期限實行差異稅率,持有時間越長,稅率越低。大家意見較爲一致,普遍認爲這是鼓勵長期持有的一種有效措施。
國稅總局8月底曾表示,今後是否對股息紅利徵收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調整,將根據我國宏觀經濟形勢和個人所得稅制改革進程等情況,認真研究、通盤考慮,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對此,上述負責人迴應稱,對股息紅利實行差異稅率事宜,證監會將積極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進行溝通協調。“目前,證監會正配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對這件事進行認真研究,方案確定後,會盡快出臺。”
爲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2005年,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所得,按其應納稅所得額的50%,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爲10%。“紅利稅減半徵收後,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上述負責人說。(達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