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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今後,消費者在隨團旅遊過程再遭遇“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甩團等狀況將有法可依。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旅遊法草案針對“零負團費”等旅遊市場秩序混亂和旅遊者維權困難等問題進行了必要規範。本市旅遊界人士表示,草案將解決一直以來困擾遊客甚至組團社的“零負團費”難題。
據瞭解,針對“零負團費”,草案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針對強迫購物和另行付費,草案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團隊旅遊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導遊服務費用應在包價旅遊合同中明示;同時明確包價旅遊合同內容必須包括旅遊行程安排、遊覽娛樂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遊費用及其交納等,旅行社不得在包價旅遊合同約定之外安排收費項目或者另行收取費用。
攜程旅遊業務部副總經理何勇表示,旅遊者一直對“零負團費”、低價購物團深惡痛絕。現在,旅遊法在法律條文中對此作出明確規定,“零負團費”旅遊有望被取締禁止,對違法行爲的處罰會加大,從而減少惡性競爭淨化市場環境。本市旅遊界人士也表示,由於本市是傳統的客源輸出城市,許多“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等行爲的產生不得不受制於對方地接社的經營模式,因此,此草案將解決一直以來困擾遊客甚至組團社的難題。(記者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