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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內容
將司法便民進行到底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90%左右在基層。人民法庭是法院派往集鎮和鄉村的基礎司法單位,是人民羣衆化解糾紛、參與訴訟最便利的司法窗口。但由於經濟社會條件的限制,部分法庭建設滯後,分佈不均、編制不足、保障不力的問題嚴重影響了其應有職能的發揮,給人民羣衆參與訴訟帶來了很大不便。與此同時,人民羣衆在新時期也有着更多的關切和期待需要回應,人民法庭面臨着更加嚴峻的考驗。正是在這種形勢下,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就提上了新一輪司法改革的重要日程。
爲大力加強人民法庭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先後發佈了《關於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工作的決定》、《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法院基層基礎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做好邊遠地區、民族地區及其他羣衆訴訟不便地區人民法庭恢復或新建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見》、《關於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便人民羣衆訴訟的意見》等一系列司法文件。這些文件按照方便當事人訴訟、方便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原則,充分滿足人民法庭面向農村、面向基層、面向羣衆的要求,通過改革立案機制,構建全方位便民服務網絡,完善巡迴審判制度,建立訴調聯動機制,不斷提升審判工作水平和公信力。
推進情況
便民訴訟網絡初步建成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分門別類、有針對性地對人民法庭進行了恢復、新建和調整。在所轄鄉鎮地理位置偏遠、交通不便及原有法庭服務半徑過大、受理案件較多的地區,新建或恢復設立人民法庭。對轄區交通便利或者受理案件量較少等設置必要性不高的人民法庭,及時進行調整。同時,在沒有設置人民法庭的鄉村、山區,加強便民訴訟站、訴訟聯繫點建設,並從羣衆中選聘訴訟聯絡員,使司法服務真正走入村鎮、深入田間地頭。通過努力,一個便民訴訟網絡已初步建成。
爲方便羣衆訴訟,人民法庭在鄉鎮政府、司法所、村委會、居委會和人口相對集中的村民小組設置相對固定、規範的巡迴審判點,定期到辦案點接待羣衆,解答法律問題,開庭審理案件。
爲減輕羣衆訴累,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強了司法便民舉措。採取郵寄、電話立案等更加靈活便捷的立案方式,及時告知當事人訴訟須知和訴訟風險,指導羣衆運用法律保護好自身權益。此外,人民法庭還加強了與所在地黨委政府的協調,通過構建全方位的訴調聯動機制,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切實做到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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