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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長沙9月7日電(記者傅召平通訊員劉海濤禹愛民)昨天,湖南省寧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長沙首例涉“地溝油”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唐谷明利用豬肉製品加工廢棄物生產油脂並部分用作食用油銷售,被法院以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陳建新明知系前述“地溝油”而購進並用作食用油銷售,被法院以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1年初至2011年12月,被告人唐谷明購進158噸豬小腸油、碎豬皮等豬肉製品加工廢棄物(俗稱地溝油),在寧鄉縣自己家中生產、加工、煉製油脂,共計生產油脂52噸。其中當作食用油銷售給被告人陳建新經營的糧油店500餘公斤。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陳建新明知唐谷明銷售的油脂是利用“地溝油”生產的“食用油”,仍購進500餘公斤,在自己經營的糧油店內向附近老百姓銷售,已銷售400餘公斤。後被寧鄉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