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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仁平)福建省檢察機關公訴工作推進會日前結束。會議圍繞六個專題,針對實際問題提出應對措施,以此推動修改後刑訴法在公訴環節的落實。
修改後刑訴法關於簡易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非法證據排除、證人出庭、二審開庭以及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的規定,是檢察機關公訴工作涉及的六大方面內容。針對這些內容,福建省檢察機關在探索實踐中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此次推進會以發言交流研討或觀摩評議的形式,進行借鑑推廣。對實踐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會議提出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縮短與修改後刑訴法實施過程中的磨合期。
“刑訴法修改與證人、鑑定人出庭制度完善”專題有三個議程,先由福建省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就修改後刑訴法對證人、鑑定人出庭制度的規定及其影響等方面進行闡述,再由與會人員對一起有證人、鑑定人出庭的故意傷害案進行觀摩評議,最後福州市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介紹轄區偵查人員出庭作證的經驗做法。
三個議程,點面結合,有證人、鑑定人出庭工作經驗總結,有困難和問題呈現,有應對措施和辦法,將檢察機關落實證人、鑑定人出庭工作向前推進了一步。
“修改後刑訴法對公訴部門而言意味着指控犯罪難度加大,出庭任務加重。因此,遇到困難,要迎難而上;有了經驗,更要及時總結推廣。”福建省檢察院檢察長倪英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