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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9月7日訊記者張維今日對外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將保障教師合法權益作爲重要的一個部分予以明確。其中特別提到,中央在基建投資中安排資金,支持加快建設農村艱苦邊遠地區學校教師週轉宿舍;鼓勵地方政府將符合條件的農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統籌予以解決。
《意見》要求健全教師社會保障制度。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推進教師養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規定爲教師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
在強化教師工資保障機制上,《意見》規定,依法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保障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健全符合教師職業特點、體現崗位績效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實施工作,按照“管理以縣爲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教師,實行工資傾斜政策。推進非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實施工作。
《意見》對於民辦學校教師權益保障也予以了專門規定。根據《意見》,依法保障和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在培訓、職務(職稱)評審、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權利。民辦學校應依法聘用教師,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時兌現教師工資待遇,按規定爲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鼓勵民辦學校爲教師建立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意見》還要求探索建立國家級教師榮譽制度。繼續做好全國模範教師和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表彰工作,對在農村地區長期從教、貢獻突出的教師加大表彰獎勵力度。定期開展教學名師獎評選,重點獎勵在教學一線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教師。研究完善國家級教學成果獎。鼓勵各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教師表彰獎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