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年過七旬的趙女士將老伴李先生訴至密雲法院要求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歸其所有,理由是李先生對自己有“家暴”行爲,且還和她親外甥女楊某“同居”,現兩人已私奔多年不知去向。
趙女士訴稱,1995年至1997年間,丈夫李先生對其進行過多次打罵,且不許她進家。之後,丈夫與“第三者”楊某在密雲一小區同居,而楊某正是自己姐姐的女兒,是自己的親外甥女。1997年丈夫與楊某私奔,開走了一輛夏利車,並將兩人十多年做生意的積蓄全部帶走,之後的15年裏不知去向。
今年7月趙女士突然收到丈夫的來信,信中說明其一直跟楊某在一起。感覺受到極大精神損害的趙女士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歸原告。庭審中,丈夫李先生辯稱,自己同意與趙女士離婚,但其說的不符合實際情況。李先生承認楊某是妻子的親外甥女,並解釋楊某因家庭原因不回家住,自己又和妻子處於分居狀態,於是便和楊某一同生活。李先生認爲,同居和生活在一起是兩回事,楊某也不是自己婚姻中的第三者。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