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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獲得賭資,隱瞞山林已轉讓的事實,又與他人簽訂山林轉讓合同騙取80萬元。近日,貴州省錦屏縣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將楊通遠批准逮捕。
2010年上半年,楊通遠等人與錦屏縣同心林場達成50萬元購買意向後,於同年9月與廣西木商張某簽訂協議書,將林場全部杉木以84.5萬元價格賣給張某。楊通遠獲款後,與林場19名林戶簽訂《林木所有權轉讓協議書》,支付轉讓款50萬元,取得同心林場林木所有權。
2011年4月,楊通遠爲獲取賭資,隱瞞已將林場林木出售給張某的真相,又與錦屏縣金海公司戴某等人達成總價91.8萬元的轉讓協議,並接受定金20萬元。4月29日,按照合同約定,金海公司又向楊通遠支付合同款60萬元,楊通遠將獲得的款項全部用於賭博並輸光。
最終由於同心林場林木權屬出現糾紛,林業部門拒絕辦理砍伐證,張某和金海公司戴某都無法辦到砍伐手續,蒙受了重大經濟損失。
(楊先滿孫澤勇)